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申请举办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8号),我单位于2022年12月4日向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目前已经办理完成单位更名及宗旨业务变更手续,取得新下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中文名称变更
1.原中文名称:海南浙江大学研究院
2.变更后中文名称: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1.原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对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学类、理学类、农学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科学研究,专业培训,产品研发与制造,产业转化与咨询服务。
2.变更后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学类、理学类、农学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科学研究与专业培训产品研发与制造产业转化与咨询服务
我单位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其他登记事项保持不变。我单位以原中文名称与合作方、客户及其它相关第三方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证明等有关文件(如有)在其有效期内将继续有效。
三、相关工作变更通知
1.即日起我单位启用新刻制的“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公章、“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财务专用章”、“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合同专用章”,原公章交回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封存。
2.即日起我单位开票抬头正式改为“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其他信息不变。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接收抬头为原名称的发票,2023年1月1日起将只接收抬头为新名称的发票。
3.如因研究院更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请联系党政办公室朱天艺老师,联系电话0898-32807601。
特此公告!
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