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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备案材料及常见问题说明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 发布人:高鑫

       

实习实践备案常见问题说明

一、重要提醒

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审批通过的,不计入在科技城天数,不可申领相应奖助学金及相应补贴。学生提交料后需本人及时跟进审批进度,材料被打回后及时重新上传。

2.创新就业类比赛,专业、科研相关类比赛,专业科研类外出实践、2023 级(含)以前南山港出海都可做实习实践备案申请南山港外任何港口出海均无法申请实习实践备案,大学生志愿服务、支教等不能用做外出实习实践备案申请。

 

二、补卡与备案时间填写相关细则

1.补卡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完全一致,如补卡时间不连贯,则文件中也应单独列出。

正确示例如下:

 

2.申请时填写的备案时间要与PDF材料中落款备案时间一致,并且落款时间要早于实习实践的初始时间。

正确示例如下:

 


三、备案地点填写相关细则

1.备案申请佐证的打卡材料要截图完整,地点描述清晰,备案地点要具体到“XX XX 市”等字眼;如在多个地点实习,备案材料和智慧校园系统中地点也需写全。

正确示例如下:






四、佐证材料相关细则

1.补卡证明不能使用我爱崖州湾APP用餐记录截图,可使用其它包含日期个人信息以及定位信息的图片等。

2.提供的补卡证明必须是每一天的证明,不能使用一张钉钉打卡图代表多个天数的打卡。

正确示例如下:

  







五、其他

1.备案材料标题姓名与内容须一致。

2.不可在一次申请流程中提交两次实习实践备案资料,有修改的话需要撤回第一份资料。

3.备案材料说明的落款为学生在校单位,不能是实习实践单位。

4.实习实践单位联系人必须是全名且联系方式有效。

5.备案材料落款处时间单位要对齐。

6.外出事宜与导师商定,外出之前与研究院辅导员报告。

 

 

 



附件:实习实践备案材料.docx实习实践备案常见问题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