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流程指引
一、技术合同登记的必要性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VAT及附加。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技术合同的认定是有必要的。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可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合同范围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三、认定机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三亚市崖州区科工信局)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四、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1.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most.gov.cn),申请自然人账户。
2.联系科研与地方合作部,获得授权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填报。待认定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合同登记。
3.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结束时间需清晰明确。
(2)技术合同登记时间一般在第一笔款拨付后。
(3)合同有效期已结束的合同一般不得进行合同登记。
(4)也可填写全国技术合作网上登记合同批量导入模板,由科研与地方合作部办理填报。